车祸后未遵医嘱住院治疗,十天后死亡,交通事故肇事方是否应承担责任?
来源:何浩娟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9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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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后,因无明显感觉不适,医院建议其继续检查并留下观察被其拒绝。回家后几天张某全身疼痛到医院治疗,后死亡。张某家属认为是交通事故导致张某死亡,因此要求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。被告方认为张某的死亡与交通事故没有关联性,并申请对张某死因与交通事故因果关系进行鉴定,经鉴定,鉴定机构无法得出是否与车祸有关。
本案张某死亡原因与交通事故是否有关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认为是其他原因导致其死亡,应负举证责任,本案鉴定结果不能肯定张某的死亡与交通事故间没有关联性,同时被告亦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,因此,应推定张某的死亡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关联性,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;但张某在其治疗过程中,不遵医嘱,延误最佳治疗时间,扩大了损失,故其对扩大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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