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浩娟律师亲办案例
59岁保姆被撞获赔误工费等损失
来源:何浩娟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9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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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某与汪某驾驶的小车发生交通事故,汪某负事故全责,事故造成王某受伤的后果,后双方对于赔偿无法达成一致,王某诉至法院,要求汪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,其中包括误工费12000元。
    对于误工费,被告认为王某已过退休年龄,没有误工损失,误工费不应得到支持。原告王某提交了误工的相应证明,本案王某虽然已超过退休年龄,但王某并无退休工资,而且确实在从事保姆工作,因此,法院支持了原告王某的该项诉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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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浩娟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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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5号A101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何浩娟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福建海炼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502*********3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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