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浩娟律师亲办案例
本案后续康复治疗费能否得到支持?
来源:何浩娟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9-06
浏览量:592
案情简介:刘某与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,该事故经交警认定,某公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后刘某起诉至法院,要求某公司赔偿相关损失,其中包括后续康复治疗费为36000元,刘某提供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书,内建议进行康复治疗,康复治疗费用大约每月5000-6000元,3个月为一疗程,建议行1-2个疗程康复治疗。原告刘某的该项诉求能否得到支持?
    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九条规定: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、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,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。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,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。本案中刘某虽然提供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书,但该康复治疗费并非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,也无法确定明确的金额,因此,对于该后续康复治疗费用,刘某可待实际发生后再行主张。
 
以上内容由何浩娟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何浩娟律师咨询。
何浩娟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47好评数0
厦门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5号A101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何浩娟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福建海炼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502*********341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福建-厦门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厦门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5号A101